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反传销条例 网络传销成整治重点
News2026-06-04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反传销条例 网络传销成整治重点

阿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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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挑战:修订法规剑指网络传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了《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从2026年5月29日持续至6月28日。此次修订旨在适应打击传销活动面临的新形势,核心目标在于更有效地保护公民与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修订草案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增设了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条款。草案明确指出,网络传销因其跨地域广、参与人数众多、涉案资金规模巨大以及潜在社会风险高等特点,已成为当前防范和打击工作的重中之重与难点所在。为此,条例将首次对网络传销进行明确定义,为执法提供更清晰的法律依据。

构建协同防线:强化工作机制与监控措施

此次修订强调了“防范与查处并重”的思路,致力于构建一个职责清晰、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社会综合治理格局。为此,草案在多个层面进行了机制强化:

  • 压实地方责任: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范和惩治传销工作负总责,并扩充了打击传销的协同部门名单,将网信、通信、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和单位纳入其中。
  • 加强资金监控:针对传销活动资金流动频繁的特点,新增了资金监测措施。草案要求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嫌传销资金的监测,并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从资金链上遏制传销蔓延。
  • 引入信用惩戒:新增了严厉的信用惩戒条款。组织策划传销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将被禁止在任何经营主体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提升法律威慑:细化罚则与明确责任

为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威慑力,修订草案对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多处关键性调整:

  • 罚款标准升级:对组织策划传销以及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罚款方式由过去以定额罚为主,修改为以违法所得的倍数处罚为主。同时,对于一年内因参加传销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人员,将进一步加大罚款力度。
  • 明确责任豁免与配合义务:草案明确了若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在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时没有主观过错,可不予行政处罚,但必须及时停止并纠正相关行为。同时,新增了对不配合调查的相关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法律责任。
  • 压实平台责任:新增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要求其履行对平台内涉嫌传销信息的防范和处置义务,若未履行将承担相应后果。
  • 坚持“处罚到人”:草案新增了对传销活动直接负责人员的具体法律责任规定,确保对组织核心人员的精准打击。

此次《禁止传销条例》的全面修订,标志着打击传销,特别是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的非法活动,进入了更加系统化、精准化的新阶段。法规的完善将为执法部门提供更强大的武器,也为公众识别和远离传销陷阱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指引。